强化人大监督 构建和谐社会我省举行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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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座谈会前天在杭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专家、学者出席了座谈会。 与会专家表示,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监督法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与完善,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大家在座谈中认为,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监督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马贵翔认为,要以监督法的实施为契机,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政府的财权是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比如浙江最近恰好遇上《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制订,很多内容就要贯彻体现监督法的内容。总之,监督法对地方性立法也能起到很好的指引推动作用。” 与会同志表示,要全面深刻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结合我省地方人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